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防火与疏散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建筑构造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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