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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网2023-10-26 10:3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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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简称《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鄞州区(高新区除外)范围内,只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以及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个人才能享受购房补贴。
根据《意见稿》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可以申领补贴。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等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对于符合条件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补贴的标准是按照完税金额的1%来计算。对于那些购买的房源经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的15%或每平方米6000元(不含本数)的,补贴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套来执行;其他房源则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的标准进行分类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购买二手住房的人,将一次性给予完税证明金额的1%作为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首次购买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价房、房改房等,以及通过征收调产、未来社区优购兑票购房、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家庭内部成员之间部分份额转让等方式购买的房屋,都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购房补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福利不可以叠加享受,已经享受了人才房购房优惠的人也不能再享受其他补贴。
对于在补贴实施之前已经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已经缴纳了契税的二手住房,如果在补贴实施期间内撤销合同并再次以同一家庭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同一套房源,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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