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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

中投网2023-10-27 08:5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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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认房不认贷”等共18项政策。

  其中,通知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四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以及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等两种情况,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其中:在“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规定期限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二手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同时,推行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商业贷款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个人名下在当地无成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加快建设项目落地等措施。

  据悉,该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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